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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家老师,请问公司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外包合同能够通过开具劳务派遣的发票结算吗?目前对方说开具生活服务编码下的服务费专票,对方面临不能抵扣的风险,要求我方开具人力资源服务编码下的劳务派遣的专用发票。
您好,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码事,开具的发票也不相同。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中,有的服务可以抵扣,有的服务不能抵扣。即使是可以抵扣的服务中,也不是有票就能够抵扣。所以,对方说生活服务不能抵扣是不对的。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否则,不仅抵扣有风险,甚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有问题。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