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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去年外供的产品,我做无票销售了,今年客户要求开票,我可以给他开16的税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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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4-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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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9-04-12 08:55

    您好,可以。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4月1日以后可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计提销项税额,即在增值税申报表的“未开票收入”栏进行申报,否则属于未按期纳税,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必须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及开具发票。
        如果开具发票时不按规定选择税率,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1、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理解为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也就是即使对方不出租也需要缴纳保险,如果您说的保险属于这个性质的,不能在承租方税前扣除,但如果和租赁有关,也就是如果不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便不会产生这个保险,可以理解为与使用相关,那么就可以在承租方税前扣除。

    2、一般理解如果对方属于总公司员工,那么您公司可以向总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然后需要花费的一些费用都可以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给到派遣方,然后您方只支付总公司服务费用取得发票列支并税前扣除,如果承担了派遣人员的房租交通伙食补贴等,由于派遣人员并不是本单位职工,直接税前列支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3、手机费已报销形式发给职工,所得税应计入福利费支出限额税前扣除

    4、会议期间经销商发生的住宿、机票应列支在招待费,限额所得税前扣除

    5、与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免印花税,个人包含个体户,因此您单位和个体户签订买卖合同,您单位也是不缴纳印花税的。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5-02 12:3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可以,这种违约金属于房主的价外收入,需要按租金税目税率开具发票给你公司才可以税前扣除。

    发票
    1个回答2024-04-30 12:0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开具经营租赁-场地租赁费的发票,这个不属于租赁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4-04-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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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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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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