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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销售瓶装水,有过期的商品需要报废,税金需要做进项转出吗?如果是将临近过期的水无偿送人呢?两个方案税金的处理及账务处理,那个好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4-18 11:3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扣、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过期报废并非上述“因管理不善导致”,——管理再好也可能卖不出去。既然“因为过期而报废”,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而进项转出情形,并非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可以依法抵扣,不必进项转出。
另外,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一下“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综上所述,前者无销项而有进项,后者有销项而有进项;显然前者更加有利。
不是这样的。这属于销售折让(虽然被迫)。您公司应当开具47万发票,并以此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若已开具50万发票,则须再开具3万红字发票,这样“50-3=47”,跟直接开47万发票道理一样的。
核算过程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490
财务费用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0
另外,因为没有你公司抬头的发票,10元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