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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农机具或者农用物资的库房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明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管理区的库房,既然用来存放农机具和农用物资,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至于房产税,则亦无免税政策,自当依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