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咨询服务费的税收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4-28 14:12
【解答】您好!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A向B开具了咨询服务费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A公司与对方生产企业B公司签订管理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贵公司应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