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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基于以上规定:若股东已经缴清注册资本份额,且该股东确实向企业支付资金(资产)所形成,则企业对于该股东之负债,转入资本公积,自是企业、股东之自行决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