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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有一笔境外服务的收入,还没有完成免税备案,如果现在申报上去的话会要求交税吗?
您好,首先来判别你这个服务收入到底是不是免税,如果是免税的,你现在申报上去还是免税。但如果我们知道申报不是有个4月15号之前、5月15号之前吗?你的境外服务收入本来是可以享受免退或者免抵退,但你在4月份之前没有申报,那么到5月份就变为免税收入,五月份还没去申报的话,那就改为视同内销,作为征税收入。所以我觉得首先判别服务收入到底是不是免税的,如果是免税的没问题,你现在申报上去还是免税,只不过会按照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免税备案资料对你进行处罚。现在基本上我们各地税务机关都推出一个叫做首违不罚,即第一次违法可以不罚。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