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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香港已经替他们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他们收到的钱中已经扣除了这一部分。之前是免税企业,是否可以找税务局去退回?
您好,那么如果你是免税的话,中国跟香港之间肯定有个双边安排。双边安排里面提到,如果因为境外违法征税的,误征的税款我们中国税务机关不承认抵免,所以如果说这个税确实应该免税,但香港也是代扣的。这种情况下你说你找中国税务机关来退,不可能给你退的。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