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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咨询企业月末有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怎样转出,企业还有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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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用户80587462 提问于 2019-05-0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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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19-05-05 13:11

    比如: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

    月底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都不会有余额了。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专栏,定期(比如年度)对冲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

    如果反过来,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万”。那么月底什么也不用做。

    定期对冲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

    仍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挂于借方余额即可。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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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6 18:1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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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4-26 16:5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企业会计准则》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明确

    2221 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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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2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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