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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向您提个问题,我单位向某一家企业销售的产品价格比其他企业低一半,税务的金三期系统会查得到吗?会有什么风险?谢谢!
您好,金税三期不会监控这么细,但您的开票明细都是在金税三期里面的,不排除有被关注的可能,主要看主管税务局的关注点和设置的监控指标。
销售定价属于商业行为,本身依据客户性质,给到不同客户的价格就会是不一样的,只要您能合理解释定价原因,风险是比较小的。
但如果这家企业和贵公司有关联关系,那么不论金税三期系统是否可以看到,风险都是很大的,因为未来的趋势是数据越来越透明的。
定价低的风险在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少交,那么如果按给其他企业的同等价格处理的话,会需要您补交少交的税,同时征收滞纳金及罚款等。
目前增值税法细则还没有出来,这个还不能确定呢,建议关注后续增值税法细则。
目前大家分析可以抵扣,是依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这条对应现行规定是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旧对比,看到贷款服务不在列示范围了,所以分析是否增值税法后贷款服务就可抵扣了,但细则出台前,没有办法确定的。
专利申请费可以加计扣除,专利代理费不可以,而且即便可以加计扣除,也是要回到研发当年追补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