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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境外的公司签了一份服务合同,一年大概在17万美元,分两次付款,我想问的是对于境外收入,我们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税金

我们跟境外的公司签了一份服务合同,一年大概在17万美元,分两次付款,我想问的是对于境外收入,我们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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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5-3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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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9-05-30 17:53

    您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相关问答

  • 您好,

    1.想请教这个需要代扣增值税吗?如果需要具体设计内容:设计的是应用于国内展会的展台设计费;


    回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对外支付发生在国外的实验检验费呢?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需要


    3.这个判断的标准能讲解一下吗?是购销一方,只要发生在国外就需要代扣增值税吗?


    标准是

    财税【 2016 】 36 号文件: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22 13:12
  • 您好,非贸付汇中扣缴的增值税,无论合同约定由谁承担,都不影响中方抵扣,只是一个计算方式。


    假设,支付一笔专利费,增值税6%,所得税10%


    如果100万是含增值税的,则增值税为:100/(1+6%)*6%。实际对外支付:100/(1+6%)*(1-10%)=84.91万

    如果设计费100万是不含增值税的,则增值税为6万,企业所得税也是10万;但需要累计支付106万出去,其中境外90万,税务机关16万。


    至于合同到底约定由谁承担,那是商业谈判范畴,合同约定谁承担都是可以的。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4-04-19 16:47
  • 您好,回复如下

    1、是否由我公司在上海为日本股东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非贸付汇中贵司为日本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


    2、支付利润时,是否须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分配利润决议和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需要企业已有利润分配决议。其他流程详见上海税务局官方指导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2312/t469640.html


    3、此外,境外日本股东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以便在我公司“代扣代缴环节”减免这10%的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税?


    未查询到优惠政策


    4、中国和日本之间,是否有相关税收协定政策,可以减免日本股东在日本收到这笔利润分配时的境外相关税费(比如,持我公司在大陆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以免除日本股东在日本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税收协定,日本凭中国的非居民纳税证明,可以向日本政府申请所得税抵免。具体以日本国内政策为准。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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