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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按正常价格开的销售发票,今年采购的单位要求把去年按销售量每单位让利1000元,为了保住市场公司同意了,合计需要退回50万元左右,今年应该怎么开发票?是开红字发票还是折扣与折让发票?怎么处理账?
铂略会员60590101
提问于 2019-06-04 10:15
您好,这属于销售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规定,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等折扣、折让行为,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出。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销售收入)。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如果只有航班信息,没有旅客信息,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对方要求是正确的。
既然配备司机,则此业务就是“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至于没有资质,也应据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明确答复。
可以抵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退票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