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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发票进项抵扣问题
铂略会员87195643
提问于 2026-05-13 17:26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如果只有航班信息,没有旅客信息,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第一张肯定不能抵扣(未列明旅客身份信息)。
第二张,恰好既不完全符合第1种情况(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不完全符合第2种情况(公路、水路);况且抵扣多少也是一个问题(9%还是3%)。所以也存在一定疑问,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发票项目是正确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可以假设含税收入为X
那么X-X*80%*20%=3840,求解后X=4571.43
检测:4571.43*80%*20%=731.43
4571.43-731.43=3840
因此开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应该为4571.43元。
根据您的描述,收取的400万属于保证金的性质,但您如果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后期再按比例红冲,再冲减增值税。
收到400万,根据资金性质,不属于 收入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更合适,但由于开具了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建议您和对方协商不开具发票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