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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发票进项抵扣问题
铂略会员87195643
提问于 2026-05-13 17:26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如果只有航班信息,没有旅客信息,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第一张肯定不能抵扣(未列明旅客身份信息)。
第二张,恰好既不完全符合第1种情况(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不完全符合第2种情况(公路、水路);况且抵扣多少也是一个问题(9%还是3%)。所以也存在一定疑问,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我需要先确认一下事实:也就是说,票面购买方,是否确实从票面销售方(注意,不是买的别人的,确实买的“票面销售方”的吗)购入了票面所记载各项货物,并且把货款直接支付给了票面销售方?还是直接没有买这些货物?还是实际买的别人的货物,只是找(无论谁找的)票面销售方开的票?
不可以申报抵扣。因为“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相关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可以参与计算退税。(当然,若有内销,产生销项税额,则可以抵扣。)
不需要调增。此类情形,增值税环节可以抵扣;而企业所得税并未作为明确限制,显然采用相同原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