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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采购水果,对方没有办法提供发票,金额在一千元以下应该怎么入账?
您好,先去询问销售方为何无法提供发票,金额在一千元以下并不代表可以直接入账。因为按照2018年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个人支付没有达到征税起征点的零星小额支出,可以不用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因此要确认所在地增值税起征点有没有到达一千元,如果是一千元,那么不凭票仅凭支付凭证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超过一千,严格来讲是要凭票抵扣的。采购之前就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公司要在能提供发票的场所采购水果,尽量避免不能开具发票的情形。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