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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出租部分厂房,那么厂房剩余面积怎么缴纳房产税,是按面积还是什么标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自用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若对于同一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情形,可以参考如下资料。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52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企业的综合楼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按企业的帐面记载分别计算征收;企业帐面分不清的,由企业申报,经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按房屋自用和出租的面积比例,计算出房屋自用部分的原值计税;对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税,如租金收入中含有其他收入,如商业柜台租金收入,市场管理费收入等,在计征房产税时,可给予剔除。
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字[1998] 9号):同一房产,部分用于出租的,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自用部分以自用房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20号):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四、安徽税务12366: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为满足合同要求而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成本。
如上所述,若“快递”业务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则可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分期计提折旧;并在计提折旧时,根据其用途(食堂),作为职工福利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