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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每月对外开出销售发票5万元左右,没有建账,采购也没有发票,年底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额度是大概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您好,若没有建账,那要先看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方式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如果是核定征收,税务局会按照销售额,比如每个月销售额是5万,12个月就是60万销售额,按照60万核定你的应税所得率,以此来交个税。如果是查账征收,由于个体户没有建账,也没有发票作为成本来入账,税务机关也可以来采用核定方式倒推个人所得税。因此,你首先确认税局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再来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