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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价为10万元每辆,政府补助2万元每辆,请教:政府补助这2万是否交增值税?
铂略会员70581844
提问于 2019-06-26 16:20
不用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道理同上,虽然政府给予资金,但若企业并未因此向政府销售汽车,换句话说,若政府给钱并非购买汽车,自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不是这样的。这属于销售折让(虽然被迫)。您公司应当开具47万发票,并以此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若已开具50万发票,则须再开具3万红字发票,这样“50-3=47”,跟直接开47万发票道理一样的。
核算过程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490
财务费用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0
另外,因为没有你公司抬头的发票,10元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