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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目前,公路通行费发票已经不得抵扣。财政票据从来不是抵扣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不是这样的。这属于销售折让(虽然被迫)。您公司应当开具47万发票,并以此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若已开具50万发票,则须再开具3万红字发票,这样“50-3=47”,跟直接开47万发票道理一样的。
核算过程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490
财务费用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0
另外,因为没有你公司抬头的发票,10元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