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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境外总部的服务费

付给境外总部的服务费要交什么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税前列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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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70568062 提问于 2019-07-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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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9-07-17 09:07

    您好,您公司对境外总部支付服务费,如果该费用不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您公司应按规定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非居民企业(境外总部)在中国设立经营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后),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境外总部)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预提所得税税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企业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如果违反独立原则和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原则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根据税收协定,劳务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是: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4-05-02 21:3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4-04-30 14:0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4-04-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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