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增值税发票的勾选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如果不抵扣,是不是就不用去勾选认证啊?
铂略会员70581139
提问于 2019-07-18 16:39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即:应当先认证、后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层面并无此项规定。
需要开票,按增值税法属于与应税交易有关的价款,构成销售额。
“当时没有开票”(或者说,当时没有索取发票),这本是一错;但只能改错,而不能改变业务本身。而且,既然已经折旧了2年,说明车位已经卖给你们了(没错,就是卖;对价就是应收账款)。而此时所谓“再抵”,则是您公司发生又一次销售行为,理应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账务处理方面,取得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持有时计提折旧,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