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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勾选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如果不抵扣,是不是就不用去勾选认证啊?
铂略会员70581139
提问于 2019-07-18 16:39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即:应当先认证、后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超过一年,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如果收了人家的钱,已经给人家发货或者提供了服务,则应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未发货或者提供服务,则可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显然,所谓职工福利,前提乃是“职工”。如上所述,“不构成雇佣关系”,显然并非“职工”,因此相关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上述支出,应当作为劳务费,并取得相应发票列支才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