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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销售收入确认
供应商应给采购商开具100元发票,平台给供应商开具8元的通道费发票,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对于供应商来讲实现的销售收入是100元,不能因为收到92元而确认92元的收入,另外8元是供应商的成本费用,不能相抵之后按差额确认收入,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以及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相关规定的。或者为了更明确的体现这两件事情,能否独立收支,平台支付供应商100元,同时供应商支付平台8元,各算各的。这个文件依据就是会计关于收入要素的定义: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是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差额。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