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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为了促销,快速回笼暖气费,对前500名,赠送清油提子纸,请问直接进销售费,不属于视同销售吧?如果视同销售,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上述业务,赠送目的乃是促销、回笼资金,与销售金额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并非“买一赠一”、“捆绑销售”之类,应当单独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既然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自然允许依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