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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预收款开票,分期收款开票 。品目只能写预收款 无产品明细。但完成项目后 红冲重新开具有品名和数量的增票,可行吗?这种预收款开票方式有风险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 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规定,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预收款开票,分期收款开票也需要按开票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对应的品名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存在税务处罚风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请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附件。
C 是正确的,一张正数发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多张正数发票对应开具开一张红字发票的。
D 是错误的,因为一张正数发票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分开多张红字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相关流程: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也就是说,上述操作应当是通过系统、网络进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