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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供热企业,居民单价26元/㎡,根据税法规定,居民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那免征的增值税是26*9%=2.34这部分?还是免的是26/(1+9%)*9%=2.15这部分?
一、上述“26元”乃是居民实际支付、供热企业实际收取价款,因此乃是含税销售额。则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即为“26/(1+9%)*9%”这个。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注:增值税范畴下,“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若为含税,则直接描述为“含税销售额”。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