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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批劳务工,每月发两次工资,15号,和次月2号,这些工人劳务费没有开发票,人员较多,工人年龄偏大,让去税务代开发票很难办,请问这样应该怎么处理(我公司所得税减免)
一、《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属于劳务费用,理应取得发票。
二、既然“所得税减免”,您若实在无法取得发票,可以使用内部审批合格的工资表或者收据等原始凭证入账,用以证明支出真实。同时,以“凭证不合规”直接申报纳税调整(增加);前提是无论调整后金额多少,都符合免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