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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是按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申报,比如申报所属期11月的个税时是申报11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还是11月计提的工资,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我公司是当月工资下月发
个人所得税大致属于收付实现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儿使用了“取得”一词。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站在扣缴义务人角度,这儿使用了“支付”一词,与上面一个道理。
比如说,小李2019年1月在A公司工作,当月核算应发工资8000元。1月份工资,2月10日发放并扣税,3月12日申报解缴。则1月即“工资所属期”,2月即“税款所属期”,3月即“解缴申报期”。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