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1、个人股权捐赠给公益机构的个税申报2、公益机构收到股权的账务处理

1、个人股权捐赠给公益机构的个税申报
问题描述: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捐给公益机构(可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公益机构有免税资格)
问题:(1)大额股权捐赠个税申报流程。咨询中登,要求申请人办理过户申请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税务机关要求过户的时候代扣 (2) 财税【2019】99号文发布后,股权捐赠的实际转让收入额按什么标准计算,股权捐赠时,股权的公允价值大于原始价格,是否要缴纳个税?
2、公益机构收到股权的账务处理
问题描述:公益机构收到个人捐赠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价值的变动如何账务处理?
查看全部收起
铂略会员80590150 提问于 2020-01-10 14:44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01-13 08:45

    1.在个人所得税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则下,对于个人将股权无偿赠与给公益团体,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分析】

    目前对个人股权公益捐赠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观点一:个人将股权对外捐赠,对于个人而言,没有取得任何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观点二:个人将股权对外捐赠,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如果是企业捐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但是,该文同时规定: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这就是说,对于实施捐赠的主体如果是企业,且捐赠的   对象是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那该企业的股权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结果如下:   1、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收入   2、转让收入按股权成本确认    3、按转让收入确认公益捐赠支出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扣除 。但是,对于捐赠主体如果是个人,其将股权向符合45号文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在个人所得税上是否要视同销售,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没有任何文件规定。这里大家就有了不同意见。其实,这个问题看似只是一个政策不明确问题,但本质上还是涉及到一个所得税领域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的法律规则,这个需要我们认真审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在人大层面立法颁布的。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对于“视同销售”的规则,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如果企业将财产用于捐赠,首先需要视同转让财产,确认财产转让收入,扣除财产转让成本,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层面确认的财产转让收入作为税收层面核算的捐赠支出,再按规定计算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    所以,财税〔2016〕45号文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这个完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而其将此时的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也在法律给与财政部和总局的授权范围内。    但是,回到个人所得税层面,对于个人将股权用于捐赠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观点一,理由如下:我们翻阅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发现任何“视同销售”的规定。既然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对于个人将股权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社会团体,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应该回到《个人所得税法》本身来看。我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第一:发生了财产转让行为;第二: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对于第一个条件:个人将股权捐赠给公益团体,股权必然要过户,那肯定是发生了财产转让行为。    但第二个条件,此时个人究竟有没有取得所得呢?对于什么是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发现,个人将股权捐赠给公益社会团体,他根本没有取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中的任何一种类型的所得,既然没有取得所得,何来对于股权捐赠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说。同时,既然《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没有对于个人用财产捐赠需要视同销售的规定,也就更没有理由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个值得借鉴的文件就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类似于股权捐赠,对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在78号文中也只是明确了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没有要求房屋所有人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也更加证明了,在个人所得税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则下,对于个人将股权无偿赠与给公益团体,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一)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三)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七、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追补扣除。

    八、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十、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见附件)。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照本公告规定可以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2.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除上述文件明确列举的免税收入之外,慈善组织的其他收入(例如,销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等等)均需并入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 2020-01-13 08:45:38
      【文件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六条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二十六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只要不属于不可以抵扣情形就可以抵扣的。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30 09:1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29 16:3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你说的回购是什么意思呢?是产品不合适需要退货?如果是这样,你方开具红字发票作为退货处理,然后不能使用,做资产报废清理处理。

    如果是和对方采购不相关的另一项行为,那就就采购处理,采购后作资产清理报废损失。

    会计准则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29 08:53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