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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虽然因为客观情形暂时无法取得发票,但可以先据实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明年汇缴结束之前取得发票即可(相信在那之前,特殊情形早就结束了)。
购买口罩和消毒液,作为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会计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