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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关于原粮收购,用公司收个人外卖给其他企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还是用个人名义直接卖给其他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二者的文件号。谢谢老师!辛苦了!
一、公司收购、销售,属于购销经营活动,应当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农民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不用纳税。
农民个人购买、销售,属于购销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售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