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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代垫费
您好,三个问题一起答复如下:
代垫费用不一定会涉及到代扣代缴,税务局也没有规定要求代垫费用一定要代扣代缴税金。如果您有相关的资料可以证明是代垫费用,是无需代扣代缴税金的。您需要与国外的母公司签订一份代垫协议,同时保留相关的书面资料,如往来邮件或者对账单,以及国外母公司在国外代垫时的相关证明:如差旅费的机票、酒店费用订单等,你支付给国外母公司的金额也应和国外母公司代垫的金额严格一致。此时,不代扣代缴税金是允许的。
但若无相关资料或者支付金额大于母公司的代垫金额,那么最好还是代扣税金。
如果代垫比较频繁,收集相关资料也比较麻烦耗时,也可以考虑和国外母公司签订服务协议,通过服务费的形式支付,虽然要代扣税金,但代扣的增值税国内子公司可以进项抵扣,而代扣的所得税,如果母公司不是常年亏损企业,母公司也可以抵免。这样代扣的税金中只有增值税附加是无法消化的,但因为只是增值税的10%,金额也不会太大。用这种形式既可以省去收集资料的繁琐也保证了子公司的合规,同时代价也不会太大。您可以结合公司情况综合看一下哪种方式更合适。
以上供参考。
您好,
1.想请教这个需要代扣增值税吗?如果需要具体设计内容:设计的是应用于国内展会的展台设计费;
回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对外支付发生在国外的实验检验费呢?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需要
3.这个判断的标准能讲解一下吗?是购销一方,只要发生在国外就需要代扣增值税吗?
标准是
财税【 2016 】 36 号文件: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非贸付汇中扣缴的增值税,无论合同约定由谁承担,都不影响中方抵扣,只是一个计算方式。
假设,支付一笔专利费,增值税6%,所得税10%
如果100万是含增值税的,则增值税为:100/(1+6%)*6%。实际对外支付:100/(1+6%)*(1-10%)=84.91万
如果设计费100万是不含增值税的,则增值税为6万,企业所得税也是10万;但需要累计支付106万出去,其中境外90万,税务机关16万。
至于合同到底约定由谁承担,那是商业谈判范畴,合同约定谁承担都是可以的。
您好,回复如下
1、是否由我公司在上海为日本股东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非贸付汇中贵司为日本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
2、支付利润时,是否须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分配利润决议和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需要企业已有利润分配决议。其他流程详见上海税务局官方指导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2312/t469640.html
3、此外,境外日本股东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以便在我公司“代扣代缴环节”减免这10%的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税?
未查询到优惠政策
4、中国和日本之间,是否有相关税收协定政策,可以减免日本股东在日本收到这笔利润分配时的境外相关税费(比如,持我公司在大陆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以免除日本股东在日本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税收协定,日本凭中国的非居民纳税证明,可以向日本政府申请所得税抵免。具体以日本国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