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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其关联性。
我们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打个比方:您公司买了台电脑,其实电脑肯定由硬件、软件构成,但销售方估计不会分别开票,您也不会分别入账。您今天买了台电脑,明天又单独买了个财务核算软件(假设使用期三年),那这个就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了。
如果明显关联,而销售方又分别开票,估计是为了他的税负原因(无形资产税率低);但这样您就可以抵扣得少了。而且一件(组、套)东西,任意分拆,发票本身也不合规。(再打个比方:您买了辆小车,发票就是开具“小汽车”;总不能大架、玻璃、轮胎、系统、发动机之类分别给您开吧。)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