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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研发

老师,您好,公司受客户委托进行一项技术的研发,双方约定受托方取得或创造的有关该项目研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委托方独有,受托方本身为这个项目前期研发了部分技术成果,后期接受委托按委托方要求研发,这种情况,受托方是否可申报部分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合同未进行技术合同备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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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03-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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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老师 税务局稽查官员 2020-03-18 16:55

    您好,受托研发发生的支出不能在受托方加计扣除。贵司项目前期发生的、不属于受托研发部分支出,符合规定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规定的,应当可以加计扣除。

    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六、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是购买或者销售劳保用品吗?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6 18:2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您补充一下:赠送有条件吗?路人甲、路人乙,来了就给,还是必须买够多少才所谓“赠”?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6 15:0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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