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共同成本分摊是否要按照分摊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只是所得税计算的时候这样做,会计帐不用调
麻烦您把具体业务描述清楚一些吧。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费用分别向哪个单位支付?是否还可以归还?比如“安措费”是什么意思?
一、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范畴,皆依上述分类,所以最好不要删减此六大项。
二、基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对于利息支出另有特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因此,您若涉及“应当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则应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