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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是否涉及滞纳金及罚款
铂略会员80225181
提问于 2015-09-28 15:30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如果企业存在故意不申报的纳税的情况,根据情节和金额大小。将会面临补税、以及0.5~3倍罚款以及滞纳金的问题,但前提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基于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而税务局在后续管理审核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要求企业限期补税,由于这并不是企业故意不申报的问题,而是企业税企双方不同的认定意见造成的,所以,一般我们认为这只涉及到滞纳金但并不涉及罚款的问题。但如果限定时期内不完成补税,那么就是企业故意的行为,我们认为就会涉及罚款、滞纳金的问题。但是,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操作的口径为主,因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新政的变化不是针对纳税人的,是针对业务的,所以不管谁从事相关业务都要按新政执行。
从保税区内企业购入原油再卖给境内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你是否为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以及货物是否为保税货物 :
1. 非试点企业:销售保税原油给境内企业,由境内购买方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您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2. 试点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货物(含原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销售的是未经加工的保税原油,应按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补缴缓税利息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第29号)
根据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可以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