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非居民税收是否涉及滞纳金及罚款
铂略会员80225181
提问于 2015-09-28 15:30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如果企业存在故意不申报的纳税的情况,根据情节和金额大小。将会面临补税、以及0.5~3倍罚款以及滞纳金的问题,但前提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基于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而税务局在后续管理审核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要求企业限期补税,由于这并不是企业故意不申报的问题,而是企业税企双方不同的认定意见造成的,所以,一般我们认为这只涉及到滞纳金但并不涉及罚款的问题。但如果限定时期内不完成补税,那么就是企业故意的行为,我们认为就会涉及罚款、滞纳金的问题。但是,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操作的口径为主,因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从“我们单位销售产品给一个平台,然后平台再销售给终端客户”表述来看,这是两道销售环节。而您只需要就实际收取平台款项,给平台开具发票即可。比如说,你们卖给平台100元的货物,就开100元发票给平台;如果再返给平台1元,你们就再开“-1元”发票(即红字发票)给他们。平台不能给你们开服务费发票。
发票应当如实,否则不能入账。
什么叫如实呢?比如您上面所说,“发票是她和其他人一起买的”,那就应当分别来开,如果全部金额开给她,那就与事实不符,这个发票就不能用。既然您提及“合规、合理、合法”,那最好还是重开。
你是问A能否给C开票吧?
不能,因为A并未向C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交易,所以收到款项不缴纳增值税,自然无法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