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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是否涉及滞纳金及罚款
铂略会员80225181
提问于 2015-09-28 15:30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如果企业存在故意不申报的纳税的情况,根据情节和金额大小。将会面临补税、以及0.5~3倍罚款以及滞纳金的问题,但前提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基于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而税务局在后续管理审核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要求企业限期补税,由于这并不是企业故意不申报的问题,而是企业税企双方不同的认定意见造成的,所以,一般我们认为这只涉及到滞纳金但并不涉及罚款的问题。但如果限定时期内不完成补税,那么就是企业故意的行为,我们认为就会涉及罚款、滞纳金的问题。但是,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操作的口径为主,因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餐饮属于增值税“服务”项目,适用上述条款:即餐饮企业收到客户充值,应于客户首次接受服务或者合同约定首次接受服务之孰先原则,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餐饮属于增值税“服务”项目,适用上述条款:即餐饮企业收到客户充值,应于客户首次接受服务或者合同约定首次接受服务之孰先原则,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您所说依据,是说做什么事情的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