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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收入怎么确认,方法1.病人发生费用交费后确认收入,处理原则是收付实现制,病人还没消费,是预收的性质,这样是否虚增收入?加大负债?方法2.病人离院时核算收入,为权责发生制,但成本与收入不匹配。
您好,民营医院应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是不正确的。一般情况下,应在病人出院结算时确认收入,同时相应结转对应的成本,不存在成本与收入不匹配的问题。
以下网文供参考:
(一)按照大多数医院的运行模式,门诊流程基本如下:患者先挂号,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并打印发票,患者持发票到相应科室就诊,医生看诊完毕开出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患者完成缴费,然后持检查单、发票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或治疗。由于划价收费在医院HIS系统中即时完成,医疗机构往往根据系统中的收入报表确认营业收入金额。但有些患者因某些原因并未完成治疗或检查,医疗机构并没有履行完其相关义务不能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实际上具有合同负债的性质。但考虑到门诊涉及多个环节,且患者的流动性较大,患者是否完成预定的诊疗行为,实务中很难及时获取相应的反馈。因此医疗机构的常规做法:针对已经确认不再执行的检查和治疗,通过相关科室签字确认,患者办理退费,医疗机构冲减退费当日收入是较为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同时,由于门诊退费金额一般占医疗机构收入比重不高,而门诊诊疗时效性强,对于收入的冲销不会严重滞后,因此对收入的确认不会造成大的误差和影响。
(二)住院患者入院时通常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在出院结账前,住院押金放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等患者进行出院结算时,将之前预交的款项转入收入,最终的住院总费用在出院结算的时点确认为当期收入。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意味着患者基本认可和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再负有向患者转让服务的剩余义务,已向患者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
因此出院结算作为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比较恰当的。实务中有几种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1.患者已经康复离院,由于出院结算所需的资料不完备,延迟办理结算。2.经医疗机构催促,患者怠于办理出院结算。延迟办理结算实际上违背了收入确认的原则,造成核算周期内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会计信息失真。建议医疗机构平日要加强在院患者的费用管理,避免患者欠费离院,同时要及时催促康复患者提供完备的资料及时结账,对于因患者自身而非不当医疗行为的原因导致的结账延迟,医疗机构可以设定一个期限,如果患者到期不结账,那么医疗机构可以代为结账,及时确认收入,以保证收入归属在正确的期间。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