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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型常设机构

关于代理型常设机构,确认下,所提到的“独立或非独立代理人”除了指“个人”,也包含企业公司吗?

因为看到很多表述提到的是“个人”,比如【OECD协定范本第五条:“虽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如果一个人(适用第6款的独立地位代理人除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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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04-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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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04-14 19:12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税收协定条款解读之三——常设机构”中对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解释,其中并没有特指“个人”,应作广义理解,包含企业公司:

    (1)代理人必须“经常”行使签订合同的权力这一要件,反映了第五条的基本原则——即如果要认定某企业在某缔约国设有常设机构,并因此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那么该企业就不能仅在该国短暂地存在。认定代理人是否经常行使签订合同的权力,应该根据相关活动的程度和频率。而这种程度和频率取决于合同和企业营业的性质,因此很难为每个行业规定一个被认为是“习惯”或“经常”签订合同的频率标准。只要是“重复地而不仅仅在单独情况下”使用此项权力,即可认为符合使之成为常设机构的条件。

    (2)与上述情形形成对比的是,独立代理人的活动并不会构成被代理企业的常设机构。判断一位代理人是否为独立代理人,关键要看他是否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于被代理企业。代理人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人具有商务活动的自由度,不受被代理企业的指导和控制;商务活动的风险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而不是由被代理企业承担;代理人并不仅仅为一家企业开展活动;代理人具备独立从事商务活动的专门知识或技术,不需要依赖企业的帮助。独立代理人在代表企业进行活动时,一般按照常规进行自身业务活动,不从事其他经济上归属于被代理企业的活动。

    (链接见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186/c1705805/content.html)

        另外根据国税发[201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也确认了这个说法:五、第五款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代理人在另一方进行活动,如果代理人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该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执行时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一)其活动使一方企业在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的代理人,通常被称为“非独立代理人”。非独立代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办事处、公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组织,不一定被企业正式授予代表权,也不一定是企业的雇员或部门。此外,非独立代理人不一定是代理活动所在国家的居民,也不一定在该国拥有营业场所。

相关问答

  • 您好,

    1.想请教这个需要代扣增值税吗?如果需要具体设计内容:设计的是应用于国内展会的展台设计费;


    回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对外支付发生在国外的实验检验费呢?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需要


    3.这个判断的标准能讲解一下吗?是购销一方,只要发生在国外就需要代扣增值税吗?


    标准是

    财税【 2016 】 36 号文件: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22 13:12
  • 您好,非贸付汇中扣缴的增值税,无论合同约定由谁承担,都不影响中方抵扣,只是一个计算方式。


    假设,支付一笔专利费,增值税6%,所得税10%


    如果100万是含增值税的,则增值税为:100/(1+6%)*6%。实际对外支付:100/(1+6%)*(1-10%)=84.91万

    如果设计费100万是不含增值税的,则增值税为6万,企业所得税也是10万;但需要累计支付106万出去,其中境外90万,税务机关16万。


    至于合同到底约定由谁承担,那是商业谈判范畴,合同约定谁承担都是可以的。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4-04-19 16:47
  • 您好,回复如下

    1、是否由我公司在上海为日本股东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非贸付汇中贵司为日本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


    2、支付利润时,是否须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分配利润决议和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需要企业已有利润分配决议。其他流程详见上海税务局官方指导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2312/t469640.html


    3、此外,境外日本股东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以便在我公司“代扣代缴环节”减免这10%的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税?


    未查询到优惠政策


    4、中国和日本之间,是否有相关税收协定政策,可以减免日本股东在日本收到这笔利润分配时的境外相关税费(比如,持我公司在大陆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以免除日本股东在日本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税收协定,日本凭中国的非居民纳税证明,可以向日本政府申请所得税抵免。具体以日本国内政策为准。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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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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