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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与确认销项税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时必须同时吗?
您好,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注意区分开。当月实现销售,如果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但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销货款 113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1300元
后期确认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13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元
如果此时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应一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销货款 113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