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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地产开发企业,精装修房买的空调,电视,应该如何做账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五大类:货物、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注:建筑之类,属于“服务”,并非“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混合销售乃是“服务+货物”的组合。如上所述,“买房送家电”,乃是“不动产+货物”,不符合“混合销售”定义,应当分别适用税率计税;对于一般计税方法而言,销售家电增值税税率13%。
您好,房产企业因为开发时间长,采取预收款方式,会计上作为预收款,就没有作收入,税务机关不可能等到预收转收入时再征所得税,因此把预收款就作为所得税的收入,但是会计上还没有成本,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