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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揽储个税
严格来说,财税[2011]50号 并不涉及送礼揽储的情况。根据50号文,免税的几种情况都发生在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吸收存款不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因此该种情况并无文件规定。建议可参考50号文精神处理。
是的,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备案。但是,关于企业集团,需要补充一下: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类似问题我之前也回复过。请看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请注意上述“合计”一词。比如实收资本增加1000万,资本公积减少200万,则合计金额增加了800万,计税依据自然也是800万。
减资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通俗来讲,比如您说A股东由2000减少1300,那A股东这次从公司拿走了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