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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8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当年税率25%。现19年汇算,19年满足小微税率10%。这种情况19年汇算清缴表怎么填?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想说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20%,优惠乃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这事并不重要。
二、2018年享受一次扣除;自然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上仍然分期计提折旧)。
那么当然,2019年需要就会计仍然计提折旧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您是不是说,去年调减时,税率25%,今年调增后,税负率10%了,这需要调整吗?答案很简单:这是两回事。去年调减,乃是税法规定,无论税率如何;今年调增,也是税法规定,无论税负。
打个比方: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块钱。第二年,张三说,今年物价跌了,跌了一半,那么我还您5万,咱们就清了。显然是不成立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没有列出该项目(贷款服务)。因而应当执行附件1的一般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针对自主研发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购买方,不能享受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