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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老板成立很多相互独立的公司,要把其中X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把他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一般都是52%以上股权)转让给X公司。 1.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哪些税务问题? 2.这样考虑是否可以。在6月31日基
您好,1、个人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涉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税率为0.5‰,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时可以平价转让甚至是0元转让,但有被税务机关视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进而进行税收合规性审查,面临税局核定转让溢价款补缴个税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 》公告中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