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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从您描述的问题判断是“公司向员工借钱,公司支付给员工利息”的问题。
支付的利息费用: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利息600元,都要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借钱给公司,属于提供贷款服务,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缴纳增值税:600/(1+3%)×3%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财税机关。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