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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公司项目剩余材料,已经跟客户开票结算了,对方不开红字发票了,对于这些材料有什么好的管理方法,怎样账务处理合法合规,谢谢了
打个比方:您公司原本要卖给张三100件商品,每件1000元,那价格就是10万元。可事实呢?您发给他80件,收了10万元,开了10万元发票;另外20件不用发了。您说的是这意思吧?
其实,这无所谓什么“剩余材料”,您就是相当于单价提高了。您销售了80件商品,收入10万元,按照80件结转成本;另外20件还在库存,以后或卖或用,并无特别要求。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