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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注:这儿属于税法概念,意思是用以记账的凭证,其实包含会计术语中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及附件《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为10年。
因此,个人认为银行电子对账单按照10年期限保管较为稳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