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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非居民税收是否包括差旅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6 09:36
供应商为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成本不得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贵司应就服务费全额(包括差旅费)扣缴税款。参见 财税【2013】106号 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个人认为可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谨慎起见,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业务实质判断,更倾向界定为宣传费用,虽然是参展过程中合作方提供的,和我们找其他人制作应该取得效果和作用是一致的。
实际支付给对方90万即可,另外16万代扣代缴。
借:管理费用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
贷:银行存款 90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 10万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 10万
贷:银行存款 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