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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税务规定,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您好,①、进行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是两个概念,税务申报时申报利息收入,账务处理时要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的“同期”是指欠款发生日与所对应的央行公告基准利率日必须在同一个时期。同期央行挂牌公告的贷款基准利率档次有许多。如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档次。因此,必须明确“同期”内应该适用的具体利率档次。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