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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借款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约定支付利息,即使没有收到也要按照约定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借出方:收取利息,涉及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
借入方:没有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