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今年4月在新疆注册的营销公司,后在北京注册的营销分公司,营销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在想问所得税是新疆公司汇总缴纳,还是分公司在北京当地缴纳,对合并报表有何规定?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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