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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开发商不给开发票?不开发票合理吗?
一、对于其他公司经营活动支出,通常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未依法取得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
二、上述“地下停车位”是否开具发票,则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属于销售或者出租,自然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如果没有销售或者出租权力,只是任由业主自行使用(类似于公共停车场,开发商并无控制权力,也就不能形成实质出租),则不能对于此“地下停车位”本身开具发票了。至于若以其他名义收钱,则是否开票、如何开票,取决于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