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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关于企业的费用分割单,里面涉及的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啊? 主要是想问一下,做分割单,里面的金额是否涉及到增值税? 如果涉及增值税又能否后续进行抵扣?
从这方面讲,增值税抵扣涉及两个要素:支付或者负担、凭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比如甲公司取得一张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30万、税额1.8万;分摊给乙公司10.6万。那么分析如下:
一、甲公司凭票认证1.8万,再作0.6万进项税额转出(没有负担),实际抵扣1.2万。另作20万元费用。
二、乙公司无法抵扣增值税,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乙公司可作10.6万元费用。
您也许会说,甲公司直接分给乙公司10万元,那是不是能抵扣1.8万元了?也不是,那么甲公司可以抵扣金额为:21.8/1.06×6%=1.23万元;可作费用20.37万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理解为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也就是即使对方不出租也需要缴纳保险,如果您说的保险属于这个性质的,不能在承租方税前扣除,但如果和租赁有关,也就是如果不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便不会产生这个保险,可以理解为与使用相关,那么就可以在承租方税前扣除。
2、一般理解如果对方属于总公司员工,那么您公司可以向总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然后需要花费的一些费用都可以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给到派遣方,然后您方只支付总公司服务费用取得发票列支并税前扣除,如果承担了派遣人员的房租交通伙食补贴等,由于派遣人员并不是本单位职工,直接税前列支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3、手机费已报销形式发给职工,所得税应计入福利费支出限额税前扣除
4、会议期间经销商发生的住宿、机票应列支在招待费,限额所得税前扣除
5、与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免印花税,个人包含个体户,因此您单位和个体户签订买卖合同,您单位也是不缴纳印花税的。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